1、什么是出票?
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。
2、可以签发无对价的汇票吗?
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,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。
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。
3、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?
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:
(1)表明“汇票”的字样;
(2)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
(3)确定的金额;
(4)付款人名称;
(5)收款人名称;
(6)出票日期;
(7)出票人签章。
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,汇票无效。
4、对汇票记载的事项有什么规定?
(1)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、付款地、出票地等事项的,应当清楚、明确。
(2)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,为见票即付。
(3)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,付款人的营业场所、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。
(4)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,出票人的营业场所、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。
(5)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,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。
5、对于付款日期(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)是怎么规定的?
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:
(1)见票即付;
(2)定日付款;
(3)出票后定期付款;
(4)见票后定期付款。
出票人签发汇票后,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。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,应当向持票人清偿《票据法》第七十条、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。